原文链接:关于公布蕉岭县2022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须性和可行性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文件的要求,“各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制订并报省厅,后续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每2-3年更新一次。”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已超过3年。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文件,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城乡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全覆盖、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发布的工作要求,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加强基准地价管理,及时反映国有农用地地价水平,显化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优化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在上轮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开展了《蕉岭县2022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
本次蕉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是指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前提条件下,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国有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从农业生产角度评估确定某一估价期日正常经营水平下的平均价格。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2016﹞20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7〕1906号);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公布<蕉岭县2022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的通知》主要内容包含蕉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工作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成果、修正系数、图件及附则。
四、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是指同一级别正常经营水平的平均地价,估价期日为2022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本次主要对耕地、林地、园地和坑塘水面进行评估。
(一)耕地基准地价内涵
在种植“早稻-晚稻”,“春花生-秋甘薯”等一年两熟的标准耕作制度下,具备有效的灌溉设施和一定的排水条件,并至少有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可到达,在国土变更调查中确认为耕地(水田、旱地、水浇地)的土地类型,基准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耕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二)园地基准地价内涵
在种植“柑橘-冰糖橘”,“果树-花卉”等多年生长果树的标准耕作制度下,具备基本的排水和电力条件,并至少有村间、田间道路(含耕机道)可到达,在国土变更调查中确认为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的土地类型,基准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园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三)林地基准地价内涵
在种植可收益的“桉树、杉树、松树”等多年生用材林的标准种植制度下,有至少农村道路可到达地块边缘,在国土变更调查中确认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竹林地的土地类型,基准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林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四)坑塘水面基准地价内涵
在养殖可收益的“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淡水鱼类的标准养殖制度下,具备有效的灌排条件和电力条件,并至少有村间、田间道路(含耕机道)可到达,在国土变更调查中确认为坑塘水面的土地类型,基准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坑塘水面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