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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30 15:38:3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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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现就《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省、市、县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0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梅州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资[2022]10号)和《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蕉岭县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方案的通知》(蕉府办[2019]8号)等文件,给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带来了政策方面的支持,提供了发展方向。在全力推动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加强相关实施细则的优化设计,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融合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实现统一、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实施方案对于我县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此,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 《实施方案》的主要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政策激励、项目引领、产业集聚、辐射周边”这一发展路径,重点瞄准县内外优质龙头企业,吸引更多建筑总部及装配式建筑企业及配套企业落户,并且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等方式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制定《实施意见》,细化相关政策,鼓励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 《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提出“政策激励、项目引领、产业集聚、辐射周边”的发展路径,以全力打造粤闽赣苏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示范区和广东蕉岭建筑科技产业园及蕉岭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为契机,重点瞄准县内外优质龙头企业,吸引更多建筑总部及装配式建筑企业及配套企业落户,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等方式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到2023年,我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的目标。到2024年,我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0%以上的目标。到2025年,我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的目标。全县装配式建筑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到2030年达100亿元以上,力争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壮大成为全县支柱产业之一。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分7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提出了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提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示范带动与计划推进相结合三个基本原则,给未来装配式建筑发展指明方向。

  第三部分“发展目标”,提出了利用五年时间,通过“政策激励、项目引领、产业集聚、辐射周边”这一发展路径,重点瞄准县内外优质龙头企业,吸引更多建筑总部及装配式建筑企业及配套企业落户。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等方式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壮大成为全县支柱产业之一。

  第四部分“主要工作措施”,从着力转变建造方式、营造市场环境、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和打造全产业链等方面出台相关指引,实现装配式建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五部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就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资金补贴、加强用地保障、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科技创新扶持、落实税费优惠、加强金融服务、加大行业扶持力度、实施鼓励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招投标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和保障运输通畅等多方面对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作出相关政策扶持,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当中,推动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就建立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价和加强宣传工作等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社会推广,全方位保障我县的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第七部分“其他”,就政策适用范围、奖励兑现等相关情况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