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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13 10:39:4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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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20〕2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梅市府〔2018〕26号)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我县中小微企业的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满足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参照《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

  我县于2015年9月设立了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先后印发实施了《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六年来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积极发挥增信效应,在广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之间架起融资金桥,有力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比我市2021年4月修订的《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发现我县的管理办法存在:对风险补偿资金的细化管理及对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损失补偿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够完善、不够科学之处。因此,参照我市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以及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我县实际,通过修改完善我县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更有利于打通企业融资渠道;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共有“八章25条”,包括: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规模;企业入池条件及程序;贷款办理程序、风险控制及代偿程序、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

  三、实施《办法》操作指引

  (一)申请入池的中小微企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核准后进入中小微企业池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入池企业通过系列调查后,合作金融机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投放贷款。

  (三)出现确认无法追回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本息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后,合作金融机构向借款人进行债务追索,申请处置欠款企业的抵(质)押物。

  (四)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及诉讼费等追索费用,如有剩余退还贷款企业,如有不足,由合作金融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风险补偿资金和合作金融机构分别按50%比例分摊偿还不足的追索费用及贷款本金。


蕉岭县科工商务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