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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08 15:23:4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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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目的和意义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清理规范性文件中与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规定以及涉及计划生育内容、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有《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个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19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梅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2019-2020年)》、《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决定宣布失效11件县政府文件、废止5件县政府文件。

  四、文件征求意见情况

  (一)《蕉岭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于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府直属相关单位意见,其中反馈有意见的单位有:1、县气象局建议《印发蕉岭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废止,建议《印发蕉岭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0-2020〕的通知》、《印发蕉岭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2、县林业局提出因梅市府〔2009〕48号《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护林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仍在执行,因此《印发蕉岭县村干部护林防火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不宜废止;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蕉岭县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实施意见》的废止理由是201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军事委员会令发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按照新文件实行。

  (二)《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21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在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有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