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我县辖8个镇97个行政村,森林覆盖率为78.93%,全市第一。现有护林员236人,担负着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职责,管理好、运用好这支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公森林资源保护,规范护林员管理,全面落实管护监管责任,2009年,蕉岭县印发了《蕉岭县村级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蕉府办〔2009〕47号),为护林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巡山护林手段的进步,基层护林员补助的解决提高,护林员管护监管又有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蕉岭县村级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总体框架
《蕉岭县村级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计有七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护林员职责;第三章护林员选聘和续聘;第四章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六章护林员补助待遇;第七章附则。
二、《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九条和《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建设专职护林员队伍的意见》(粤林〔2014〕80号)全文、《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三)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护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09〕48号)全文。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主管机构
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业务培训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护林员实行镇聘镇用镇管,各镇分管领导为直接领导,组织集中巡逻、野外火源巡查、森林资源保护等,由各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村委会协管,并接受省、市、县林业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二)护林员选聘程序
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村委、各镇人民政府做好选聘公告发布、报名筛选、确定拟任人选、聘前公示、签订合同工作。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资金来源按《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建设专职护林员队伍的意见》(粤林﹝2014﹞80号)、蕉岭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关于提高基层护林员补助标准事宜精神(十五届23次会议﹝2020﹞1号)执行。护林员基本补助每月10日前由县拨至镇,再由镇直接发放到护林员个人账户,绩效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关于印发蕉岭县村级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蕉府办〔2009〕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