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早已划定了城区禁放区,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但却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罔顾安全,无视规定,明知故犯。近日,公安民警就在蕉城镇黄田村寨背查处了一名涉嫌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黄某。
当天上午8点多,群众举报称蕉城镇黄田村寨背有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蕉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走访调查,民警找到了该男子黄某,并传唤其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审查,黄某如实供述了其在禁燃区燃放鞭炮的违法事实。据了解,黄某因家中有老人去世,按照风俗在“上红”时要燃放鞭炮,其心存侥幸心理,作出了在禁放区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
【黄某:我以为过年不准放(烟花爆竹),没有想到平时都不准。自己的法律意识差了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节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对黄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经公安机关警告及教育,黄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此为戒,不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黄某:以后自己一定要改正,以后也不会犯这种错误了。】
【办案民警 黎钧:希望广大群众不管是在过年,还是在平时的风俗习惯中(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都要严格遵守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禁止在蕉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年关将至,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共同守护蕉岭碧水蓝天! (首席记者:于涛 摄像:颂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