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和《梅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教〔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遴选非学科类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参与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科学育人、公益属性、自主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遴选出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为我县中小学生提供优质的课后服务。
二、遴选范围
(一)第三方社会机构
在我县提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第三方社会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团体机构或社会组织等。
(二)社会专业人员
能为学生提供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书法、语言艺术类等)、科技、综合实践活动、非遗项目等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手工艺人以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符合要求的校外专业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机构资质
1.申请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第三方社会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校外培训机构应是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内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事业单位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业务范围符合课后服务内容。
(3)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主体应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业务范围符合课后服务内容。
2.机构获取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一年以上。
3.机构应具有一年以上面向青少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经验。
4.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无违法不良记录,近一年在持牌(证)主管单位年检结果无“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况,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人员资质
社会专业人员拟进校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或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和相关专业技术规定的资格,各类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持证上岗。引入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员。
3.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规范(指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4.具有从事所任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经验,具备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能力。
5.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三)课程要求
机构应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课程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提供的课程内容应符合学生需求和身心健康要求,无意识形态风险内容。拟进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兴趣类拓展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规定。
四、报名及遴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
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2.报名方式: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按“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将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签字,交至蕉岭县教育局三楼教育股,联系电话:7877610。
(二)资质审查
由蕉岭县教育局进行登记造册,对接相关业务部门(资质审批部门)进行资格复核。
(三)联合评审
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联合评审,选定拟入围的第三方名单及服务项目。
(四)公示结果
遴选结果由蕉岭县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招选
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及其服务项目纳入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白名单”。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在我县公布的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白名单”内通过二次遴选的方式选定入校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及服务项目,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学校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合同须在签订后一周内报蕉岭县教育局存档备案。
五、其他规定
本公告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国家和省、市有新的文件内容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附件1 蕉岭县遴选非学科类第三方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交材料清单.doc
附件3 蕉岭县非学科类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教师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