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用途和标准
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二、资助对象
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对象为蕉岭县户籍学生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大一年级新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申请时间和程序
1.原则上于新生入学当年8月20日前学生提交材料到县教育局进行申请;
2.由县教育局核定申请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给予学生资助,并将资助明细报上级教育部门。
四、学生申请材料
1.《梅州市蕉岭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原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面)、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单、银行卡复印件;
3.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或疾病证明、病历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受助学生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在校就读证明(学信网在线学籍证明)或期末考试成绩单补交至县教育局作为在校佐证材料。
2.已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者退学的,取消资助资格,受资助学生应将专项资金退回。由县教育局负责收回,各镇、村(居)委会协助追回专项资金,用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
蕉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786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