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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时间:2023-06-27 17:46:32 来源:蕉岭教育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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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当前正处于中高考、入学、招生工作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决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梅市教督〔2023〕14号)要求,现公布蕉岭县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投诉。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 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 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 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 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 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 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 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 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jlxjydds@163.com。

  举报电话:0753-7878385。

  若发现本县域内有关单位、部门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可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投诉举报。

  蕉岭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