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第22批来信第33号群众投诉蕉岭县双福建材有限公司,无防尘设备,每天晚上向空中排放大量粉尘收到,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多次投诉未果。
2、案件具体办理情况:2016年12月20日收到市转来的交办件(第22批来信第33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马上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和“五个一”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即对每宗案件落实一个包案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场以上交办会、研判会、一次以上现场督办)。包案领导陈德志常务副县长亲自主持案件交办会,并带领县环保局、县科工商务局、新铺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深入到蕉岭县双福建材有限公司检查督导案件查办和企业整改工作。要求企业树立环境保护底线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措施,下大力气整改好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确保达到环保管理要求。
据查,蕉岭县双福建材有限公司始建于1990年。其中立窑水泥生产线于2013年关闭,保留粉磨生产线(有直径3.0*13m水泥磨1台),产品是通用水泥42.5R(粉磨站),产能预计可达年产60万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4414272012000042)。12月6日,牵头办理单位县环保局在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于次日组织县监测站技术人员对蕉岭县双福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监测和检查。监测结果显示粉尘废气超标。12月10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已安装有布袋收尘器、静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等防尘、除尘设施(其中4台布袋除尘器:Φ230*64M,Φ230*36M(2台),Φ230*48M 。2台静电除尘器:Φ800*8,Φ800*4。1台旋风除尘器:Φ800*6),并正常使用,但因设备老化,造成部分污染物排放超标。在查证粉尘废气超标排放情况属实后,立即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给予行政处罚11万元整。此交办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下一步工作措施:下一步,我县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工作原则,一是依法查处粉尘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噪声、粉尘达标排放,切实解决群众来信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由镇、村协调厂群关系,做好企业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目前该企业主动停产整改,正在落实整改措施。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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