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司法局局长温勇登: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形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从法律规定上看,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时,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在世,那么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可以继承其父亲遗产的一部分,外公外婆可以继承其母亲遗产的一部分。如果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不立遗嘱,当他们去世后,他们的其他子女也有权继承这部分继承来的房产。也就是说,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指定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那么其父母房子的继承者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随着时间的推移,伯伯、叔叔、姑妈,舅舅、姨妈也可能成为继承者,因此,独生子女就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房产,除非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因此,为了维护独生子女利益,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父母生前要立下遗嘱。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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