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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开始
时间:2019-09-07 22:43:3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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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我县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暨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会,通报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基金市级统筹工作。

副县长吴丽丽指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是民生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利益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识大体、顾大局,站在社会民生事业发展需要和推进基金市级和省级统筹这个高度,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强化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基金市级统筹工作。

要紧盯今年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着重在宣传缴费责任意识、完善细化缴费方式、保障特殊人群参保上下功夫,把握时间节点,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业务规范顺畅,基金安全运行。

会上,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社保局还作了表态性发言。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今年9月1日开始缴费,缴费时间持续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按照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我县对在12月31日前缴费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含蕉华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统筹解决30元,剩余的220元由参保人于12月31日前自行缴交;对在12月31日前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蕉华区参保人个人要先全额缴费,缴费后可凭相关单据(或缴费依据)由县统筹补助30元,具体补助发放方式由蕉华区制订。特殊人群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统称城乡居民),在本县幼儿园、小学、中学、职校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

参保缴费办法

除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缴费:

1、关于蕉岭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蕉华区):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由居委会收缴医保费,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

2、蕉华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或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等银行窗口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3)银行窗口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各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4)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记者:黄梅芬 摄像:王祥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