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媒体获悉,自2019年9月1日起,我省将适用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据了解,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适用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其中我县适用税额为每平米40元。(记者:黄梅芬 编辑:黄东业(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