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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四组第9批来信第21号交办件办结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04 17:03:49
来源:本站原创

1、案件名称:第9批来信第21号群众投诉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影响其房屋、产生噪音、粉尘等问题。

2、案件具体办理情况:此交办件反映的内容与2013年反映的内容一致,该信访件已于2014年4月市、县、镇三级信访终结(梅市府复[2014]4号、蕉信复[2013]4号),此后未再接到相关投诉,但2016年12月8日收到市转来的交办件(第9批来信第21号)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对房屋震动、粉尘、噪声污染问题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包案领导多次召开研判会、分析会、部署会,推进办理工作。

根据县领导要求,县环境监测站于12月8日下午、10日上午、12日上午到位于蕉城镇桂岭大道中99号河唇花园富贵苑的蕉城东山钢材经营部(距离205国道较近)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2月8日下午所布置的噪声监测点位的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标准2类、4a类标准;12月10日上午、12日上午除靠近东面205国道噪声监测点位的噪声超过4a类标准外,其他噪声监测点位均能达标,超标点位的主要声源来自于205国道的过往机动车辆。12日10日上午还对经营部楼上202、502两户住户进行了监测,结果超标,超标原因是住户距离205国道仅10米左右以及当时国道来往车辆密集。由于其夜间不作业,故未在夜间监测。至于经营部所在楼层住户提出的装卸货物瞬间噪声未监测问题,由于日间又无瞬间噪声执行标准值,故未在日间进行瞬间噪声监测。针对粉尘污染问题,环保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经营部无固定粉尘排放口,拉直环节产生的切铁铁屑由专用布袋收集,未发现明显的钢材销售经营行为中的粉尘污染问题。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经营部存在未及时用布袋收集铁屑、用于减震的汽车胶垫磨损厉害未及时更换等问题,县环保局发出整改通知书(蕉环责改﹝2016﹞27号),要求及时整改以上问题。同时工作人员要求该经营部严格控制作业时间(该经营部中午和夜晚均未经营,但有时存在营业较早或者较迟歇业的情况)。从近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看,该经营部已按要求落实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

县工商质监局多次牵头,会同环保、城综、住建、房管、蕉城镇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2013年5月办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钢材零售),有亮照经营,现场有工人正在对钢材进行调直、切割,未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工商部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县城综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及时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12月12日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已清理大部分占道经营的钢材。县房管部门现场对经营部所在楼层住户现场检查后,认为该经营部所在楼层住户房屋现状与2013年11月委托广州市中星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鉴定时的状况(中星鉴字[2013]第M0106号)无变化,现场住户表示认可原鉴定报告。如果住户认为该经营部经营影响其住用安全,可另行委托鉴定。县住建部门认为我县对县城城市功能区尚未出台规划,暂无法认定该钢材经营项目与城市规划的相符性。

3、公开情况:已在县政府网站“中国蕉岭网”上进行公示。标题及网址如下:关于群众投诉蕉城镇东山钢材加工场影响其房屋、产生噪音、粉尘等问题的具体办理情况公示:

https://www.jiaoling.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7646.html

4、下一步工作措施: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巡查,严禁该经营部在午间和夜间销售、经营;二是对占道经营行为加强监控巡查;三是认真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引导该经营部另行选址搬迁经营。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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