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您好!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或父母非本县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 员;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蕉岭县2025年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2122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出售房产用于治病的,不受该款规定的限制);
5.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引进高素质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2.申请人已与蕉岭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蕉岭县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也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蕉岭县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出售房产用于治病的,不受该款规定的限制);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蕉岭县城镇居住;
2.申请人已与蕉岭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蕉岭县无自有房产,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
4.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和小车以上车辆登记。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