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县政府组织编制了《蕉岭县地表水功能区划》,按《关于印发蕉岭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及相关制度的通知》(蕉府明电〔2014〕9号)规定,于2016年7月6日至7月13日在“中国蕉岭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7月13日止,未收到对《蕉岭县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来电、来信及邮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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