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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蕉岭县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5-07-07 17:42: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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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蕉岭赶超发展,县政府拟订了《蕉岭县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4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7547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mbgs@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科工商务管理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 《蕉岭县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草案)》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

附件:

蕉岭县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奖励

实施办法

(草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蕉岭赶超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工业化。省委省政府实施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明确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幅提升工业经济实力。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业强县、实业兴县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推动我县加快赶超发展。

  (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生态发展区,坚持工业强县不动摇,发展工业实体经济不放松,以生态工业集聚区为平台,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培育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蕉岭特色的经济效益好、环境友好型、产业配套强、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三)目标任务。以突出生态工业集聚区扩能增效为重点,优化升级水泥、精细化工、酒业等传统产业,重点突破电子信息和家具制造优势产业,创新培育电子商务和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养生、长寿食品、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百亿新型建材产业和百亿长寿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我县加快赶超发展。

  (四)统筹安排财政扶持资金。县财政将通过整合存量、新增财政预算等手段,3-5年统筹安排约2亿元作为做大做强工业企业,推动工业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每年安排扶持奖励资金3000-5000万元作为支持工业企业壮大规模、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业企业股改上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扶持奖励。

  二、工业企业壮大规模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 首次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1)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进入新年度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本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进入本年度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7万元。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

  (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次年年产值增幅30%以上(含30%)给予奖励2万元,增幅50%以上(含50%)给予奖励5万元;

  (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次年年产值增幅30%以上(含30%)给予奖励5万元,增幅50%以上(含50%)给予奖励10万元;

  (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次年年产值增幅30%以上(含30%)给予奖励10万元,增幅50%以上(含50%)给予奖励15万元;

  (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次年年产值增幅30%以上(含30%)给予奖励15万元,增幅50%以上(含50%)给予奖励20万元;

  (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次年年产值增幅30%以上(含30%)给予奖励20万元,增幅50%以上(含50%)给予奖励25万元。

  3. 大型骨干工业企业奖励

  (1)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6)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0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8)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

  (9)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40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10)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4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90万元;

  (11)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0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奖励程序。

  1. 企业申报: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县科工商务管理局提供年度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奖励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 审核:由审核小组单位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

  3. 报批:由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4. 奖金核发: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奖励通知,由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三、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或10万元扶持;

  2.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检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或5万元扶持;

  3. 对入选国家、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中的生产性服务项目(工业部分)和工业设计专项资金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4. 对被确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参照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给予扶持。

  (二)奖励程序。

  1. 企业申报: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县科工商务管理局提供年度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奖励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 审核:由审核小组单位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

  3. 报批:由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4. 奖金核发: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奖励通知,由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四、工业企业股改上市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 企业通过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在蕉岭县境内,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所等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 对拟上市企业,通过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规范化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在蕉岭县境内,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成功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上市成功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在中小板市场挂牌上市成功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主板市场挂牌上市成功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3. 企业在香港或其他海外股票市场上市,但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后续投资以及税收均在蕉岭县境内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4. 企业通过买壳、借壳等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且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县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 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特殊困难,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二)奖励程序。

  1. 企业申报: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县金融工作局提供企业上市专项奖励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 审核:由审核小组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

  3. 报批:由县金融工作局、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财政局联合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4. 奖金核发: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金融工作局、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奖励通知,由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 对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对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对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 对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奖励程序。

  1. 企业申报: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县科工商务管理局提供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 审核:由审核小组单位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提审核意见。

  3. 报批:由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向县政府请示报批。

  4. 奖金核发: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奖励通知,由县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六、工业企业当年发生下列事件或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当年获奖资格

  1. 发生较大环保事故;

  2.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

  3.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5. 有严重越级上访事件。

  七、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

  开展对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的逐项审核,尽快取消一批审批事项、下放一批审批权限、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多证联办、网上审批等制度,全面推行即办制和重大项目代办制。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建立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府工作质量年”活动,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范办事程序、办文流程和办会规格,提高政府工作质量。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由县、镇党政领导牵头,成立县、镇两级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工业实体经济发展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全县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综合指导全县工业实体经济发展。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督查。强化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工业实体经济发展与领导政绩挂钩的考核制度,落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建立推动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各类考核体系,建立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并严格实施。

  (三)加强氛围营造。每年对优秀纳税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宣传部门和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好典型,在全县营造发展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蕉府〔2013〕44号《印发蕉岭县企业股改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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