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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发布《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09-30 16:20:3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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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风高物燥火险级别极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引发森林大火,为严防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发布《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9926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zjlfhb@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应急管理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发布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意见”。

  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当前,风高物燥火险级别极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引发森林大火,为严防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本县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祭祀活动;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焗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内用火、玩火。

  五、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追究责任。

  六、全县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违反防火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787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