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本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环保局起草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8345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zjlhbj@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环境保护局(邮编:5141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意见”。
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