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1 17:37:17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精神,我县起草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4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18869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ldsszg@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地税局(邮编:514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抓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的贯彻落实,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文件精神,我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采取逐年调整的方式,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分三年调整到位。
一、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划分
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共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文件规定的5个等级中的三级、四级和五级。根据我县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实际情况,拟对我县原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进行调整,并分三年调整到位。各等级范围或路段如下:
(一)三级土地。
1、非工业用地:城区:溪峰东路—溪峰河—长兴路—桃源东路—中华大道—逢甲大道—规划路—塔牌大道延伸线—塔牌大道—新东北路以东缓冲50米—东门路—桂岭大道中。
2、工业用地:城区:天汕高速—溪峰河—纵向规划路—新东南路(规划路)—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溪峰河—桃园东路—横向规划路—逢甲大道—环城公路—镇山公园外围—桂岭大道—广岭幼儿园北侧横向规划路—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民政局以北横向规划路—天汕高速。
(二)四级土地。
1、非工业用地:(1)城区:①沿山路—东峰路—桂岭大道—横向规划路—碧水街(规划路)—溪峰河—桃源东路—长兴路—石窟河支流以南桂岭大道中—东门路—新东北路以东缓冲50米线—塔牌大道—塔牌大道延伸线—环城路—中华大道—桃源东路—横向规划路—逢甲大道—环城路—镇山森林公园—205国道—广岭幼儿园以北规划路—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民政局以北横向规划路—沿山路;②桃源西路—岭南华府以南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桃源西路;(2)新铺镇:圩镇临街区域;(3)广福镇:205国道两侧中广大街街两侧-河流-旧街;(4)长潭镇:石窟河—逢甲大桥西—纵向规划路—石窟河—纵向规划路—117乡道—榕长路;(5)文福镇:205国道东侧50米缓冲线—河流—205国道西侧50米缓冲线—白湖街西侧50米缓冲线—文华路;(6)三圳镇:评估范围线—晋元大道南侧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晋元大道北侧横向规划路—评估范围线。
2、工业用地:城区:(1)天汕高速公路—横向规划路—205国道—福星大道—桃源东路—湖沟路—碧水街(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新东南路(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溪峰河—天汕高速;(2)天汕高速—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广岭幼儿园北侧横向规划路—205国道—镇山森林公园—横向现状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天汕高速;(3)环城路—逢甲大道—横向规划路—桃园东路—119乡道—环城路。
(三)五级土地。
除上述三级、四级土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
二、调整后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土地等级划分及具体适用税额详见附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蕉府办函〔2014〕50号文同时废止。2017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2017年调整后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表(分工业土地和非工业土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