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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废止蕉府〔2012〕28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通报
时间:2017-03-31 11:35:3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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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市府办〔2004〕14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已于2017年3月7日起废止《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4〕1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09〕70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

  我县于2012年6月26日印发的《印发蕉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蕉府〔2012〕28号)是参照以上2份规范性文件制订出台的,现参照文件已被废止,为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依法依规,拟废止《印发蕉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蕉府〔2012〕28号)。为此,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废止蕉府〔2012〕28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3月24日至30日在“中国蕉岭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3月30日止,未收到对关于废止蕉府〔2012〕28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来电、来信及邮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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