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第十二条“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的要求,为完成我县精准扶贫三年脱贫攻坚任务,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项目和外出务工“以奖代补”行为,我县拟订了《蕉岭县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蕉岭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意见征求工作,于2017年7月12日至25日在“中国蕉岭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7月25日止,未收到对《蕉岭县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蕉岭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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