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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17-08-28 11:01:5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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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我县对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1701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县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镇政府以及环保、农业、林业、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各镇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蕉府办函〔20169号)要求,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镇、村,逐一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人,实行镇干部包村(居委),村(居委)干部包农户、包重点路段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做到级级抓,层层抓。

各镇、村(居委)及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必须在重点地段、重点区域悬挂禁烧横额。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秸秆焚烧直接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交通安全,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健康,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

各镇认真排查稻秆、垃圾燃烧重点地区,并成立检查组,经常开展巡查、核查。尤其要以人口集中地区、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县乡道干线等交通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以及旅游景点为重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和情况报送,对违反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稻秆禁烧区焚烧稻秆、垃圾的行为,由所在地镇、村(居委)予以制止,由县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夏、冬季秸秆收割期间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由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形成检查情况通报,由县政府不定期印发。

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连续5次(或者5处)以上出现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的镇、村(居委),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出现1起垃圾焚烧行为的镇、村(居委)进行口头批评;对连续2次(或者2处)以上出现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镇、村(居委),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被上级通报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