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函〔2024〕77号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黄敏等10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四上”企业培育对象加大政策扶持的提案》(第2024016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县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
2023年以来,我县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县完成“四上”企业净增32家,实现全县无“四上”企业乡镇(蓝坊镇、南磜镇)清零目标,超额完成市下达净增23家“四上”企业任务目标。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0家、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25家、规上服务业企业5家、房地产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家。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高位部署,落实责任。我县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成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高位谋划推动“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县主要领导以上率下,深入基层一线、企业前线调研指导,详细了解“四上”企业情况和经营困难,不定期召开“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判“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更大力度推动培育“四上”企业。
(二)完善机制,摸清底数。一方面,健全以镇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协调服务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判推进“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编制印发“四上”企业入库纳统指南、“小升规”和“个转企”等工作手册,指导各镇各单位开展培育“四上”企业工作。另一方面,全面摸排市场主体现状,梳理分析现有市场主体情况,将具有一定规模、条件较成熟的市场主体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
(三)加强培训,靠前服务。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印发《蕉岭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培训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职能部门加强对镇村干部和目标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统计、税务、行业主管部门实地走访各镇重点培育“四上”企业或临规企业,深入了解各镇培育“四上”企业的进度、培育过程中的突出性问题、企业的顾虑等情况,推动“四上”企业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持续强化。
(四)梯度培育,精准施策。一方面,强化培育库管理,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动态管理、跟踪监测,深挖具有潜力的优质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库,为我县“四上”企业培育库提质增量。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一企一策”,制订推动企业上规上限的具体措施。针对已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提前收集和审核资料,到点入库;针对临规临限企业,做到促增长和强意识两手抓,实现应统尽统;针对入库意愿不足的培育库企业,引导企业加强依法纳税、依法“入统”等意识。
三、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一是在库优质企业少,实现“四上”企业连续增长压力较大。二是部分“四上”企业规模较小,容易受市场波动影响而下规。三是当前支持“四上”企业的相关政策不够充足和完善,影响入库纳统的宣传效果。四是部分企业缺乏长远的发展思维,升规上限意愿不足,入库纳统的积极性不高。
四、扶持“四上”发展措施
(一)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一是严格落实《梅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蕉岭县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加快兑现各项惠企措施和奖补政策,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的兑现,让利于企业、还利于企业。二是根据新印发的《蕉岭县支持激励“四上”企业若干措施》文件要求,优先引导入库企业用好、用活、用足优惠政策,推动优质资源、资金向“四上”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获得感,为培育“四上”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纳入重点培育范畴的准“四上”企业,各级各部门优先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金融信贷、品牌建设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激发企业入库纳统的积极性。
(二)加强企业要素保障。一是保障企业用地。认真落实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每年安排不低于5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产业项目。三年来,已取得约1769亩用地用于保障产业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46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技改等项目落地。二是协调解决资金问题。强化政银企协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牵线搭桥作用,用好用足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小升规”扶持资金,营造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容缺受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实行全流程网办;设立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在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排放标准、环保政策法规等方面提供精准高效指导、服务。
(三)强化帮扶和宣传。一是抓住省建工控股集团帮扶我县重大机遇,积极与省建工集团及其下属兴粤公司、源天公司等紧密对接,就装配式建筑建造产业合作事宜进行多次洽谈,采取与我县现有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进行合作或“装配式建筑+矿山开发”等模式进行合作,推动本地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二是做好各种惠企政策的宣传和引导。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召开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多渠道宣传省市县惠企政策,协助企业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及政策导向,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各部门加强联合走访,共同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申报的理念,统一“四上”后税负率不升高的宣传口径,合力消除“上规”顾虑。
专此函达。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