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及《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梅市农农字〔2021〕7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实际,蕉岭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蕉岭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5月15日在蕉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公开征求结果反馈如下:截至2026年5月26日24时止,我局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