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8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蕉岭县临时救助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4日通过蕉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蕉岭县临时救助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现征求意见期限已满,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议。
蕉岭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