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于信”的建构要坚持教育为先制度为本
“诚于信”是广东精神的核心元素。通过学习深感这一表述深刻阐释了建设幸福广东的基本条件,认真领会和把握“诚于信”的深刻表述,对于充分发挥广东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诚信”是广东人的优良美德,也是维护广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力量,更是广东人个体之间开展交往、合作的前提和基础。“诚于信”的建构和维护关乎于广东全省的社会秩序,更关乎我省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在全省上下大力弘扬积极健康的“诚于信”伦理风尚,成为当下建设幸福广东的重大而紧迫课题。当前,我们要全力做到“三个坚持”:
一要坚持教育为先。把“诚于信”的培育融入我省国民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要针对社会症结培育诚信文化意识和诚信文化土壤,进行社会契约等方面的制度性教育。要加强政府信用培育,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实行政务公开和部门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和效率性。要建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的有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对个人信用评估核查体系,建立对商业信用监管硬件系统,特别是覆盖全省商品防伪系统。
二要坚持制度为本。当前,我省社会生活中时有出现的失信问题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伦理道德原因,更多地与相关制度的不恰当或滞后有直接关系。为此,我们要认真研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变化对于当下诚信制度的深层影响。在“诚信”不断出现危机,亟须建立以伦理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诚信制度的背景下,对诚信制度体系建设这个重大社会问题进行综合性、交叉性研究。如何构建我省诚信制度体系,既要着眼实际,科学立法,不能急功近利;又要处理好诚信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在建立相关制度时,应根据利益主体的区别,在监管方式、治理方式上采取不同对策,使相应的制度体系更为细化,更具有针对性;同时适应于监管各市场主体的需要,科学设置政府机构的职能。
三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我们只有将诚信制度体系的完善与诚信文化意识有效匹配,才能使“诚于信”见诸实践和日常生活的细节,而不至于使“诚于信”陷入被践踏的境地。诚信文化意识缺失,诚信制度体系就难以建立,即使建立也难以执行。但是,诚信制度也不是万能的,无法救赎失信的人心。(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温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