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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兰明(蕉岭县文福镇兰明煤矸石环保砖厂经营者)露天焚烧塑料废弃物案(蕉环罚字[2016]5号)
时间:2016-09-01 10:10: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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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兰明(蕉岭县文福镇兰明煤矸石环保砖厂经营者)露天焚烧塑料废弃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蕉环罚字[2016]5号

案件名称:

严兰明蕉岭县文福镇兰明煤矸石环保砖厂经营者)露天焚烧塑料废弃物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严兰明经营的蕉岭县文福镇兰明煤矸石环保砖厂在该厂厂区空地上露天焚烧塑料废弃物。

处罚依据: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127********6593

法人代表姓名:

吴林燕

处罚生效期:

2016-6-23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地方编码: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