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11月)
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
处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露天焚烧塑料机过滤网
蕉岭新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蕉岭新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厂区内露天焚烧塑料机过滤网。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蕉环罚字[2015]16号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201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