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1-13 9:29:02 |
名 称:关于丘文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文 号:蕉府〔2017〕2号 | 主 题 词: |
蕉府〔2017〕2号
关于丘文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蕉岭县人民政府县长陈伟明的提请,经2017年1月4日蕉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陈苑娜同志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夏新明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丘文慈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丘 伟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永岭同志为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局长;
张 慧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张晋悦同志为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局长;
张茂欣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陈运华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江 斌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汤自优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古远基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徐杞文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刘红锦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超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威海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谢广宁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志权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古育辉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
吴丽丽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林文建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汤东康同志为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涂涤江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碧华同志为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古剑清同志为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局长;
赖天德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丘佐平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