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落实继续实施畜牧品种改良促进畜牧业发展议案决议(2019-2023年)总体实施方案》(梅市府办函[2019]76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梅州市市级畜牧品种改良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21]34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草食动物养殖场建设项。在非禁养区内,养殖优良肉牛、肉羊具有一定基础,500个羊单位(头牛等于5个羊单位)以上的肉牛、肉羊养殖场,集中连片承包流转草山草地300亩以上,土地承包流转有效期不少于10年(从2020年计)。养殖场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经县级农牧部门养殖备案。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具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扶持种猪场建设项目。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种猪场,重点支持原种猪场、种猪扩繁场。养殖场必须位于非禁养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县级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种畜禽场还必须取得土地承包有效使用期不低于10年(从 2020年计起)。
三、扶持中华蜜蜂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蜜蜂养殖200群以上,并在县级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的养蜂场。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等的养殖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家禽(肉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在非禁养区内,肉禽(鸡、鸭、鹅、鸽子等)年出栏 50 万只以上的养殖场。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等的养殖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五、扶持地方优良种质资源保护场建设项目。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如中华蜜蜂、粤东黑猪以及兴宁坭陂猪、五华三黄鸡等我市地方畜禽良种保种场。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表,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建设项目需提供)、排污许可证或环评(蜜蜂养殖除外)、用地证明等。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请我县有意向、符合要求的养殖企业于2021年5月13日前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屠宰股报名申报。
联系人:汤尚永;电话:7879213。
附件1:2021年梅州市市级畜牧品种改良建设项目申报书(式样).pdf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