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要求,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20]8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
请我县有意向、符合《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要求县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社)于2020年9月1日前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报名申报。
联系人:古夏冰;电话:13923041175。
附件:
1.梅州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20]82号).pdf
2.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监测)表.docx.doc.docx
蕉岭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