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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时间:2016-06-29 16:44:3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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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购机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拟定本地补贴申请的受理时间及地点。农机、财政联合办公,当场审批指标。《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县农机、财政部门各存一份,两份交申请者(申请结算时提交一份,自存一份)。农户申请补贴指标时需按要求提供资料,申请人为当地农户的需要提供下列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非户主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地户籍的需要提供下列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当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机公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受理申请的情况进行整理,以乡镇为单位生成《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每月一次交由乡镇政府负责在申请购机农户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公示工作必须在机具核实之前完成,并由乡镇政府将公示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规定的,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申请信息废除。

(三)机具购买。申请人在领取《确认通知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进行全价购机。经销商向申请人出具发票及《经销企业供货表》。《经销企业供货表》由经销商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后打印,该表需经销商和农户签章确认。申请人在购买机具5日内将《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及银行存折复印件交给乡镇政府。

(四)机具核实。在收到购机者的资料后,镇政府及时汇总申请资料后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每周对申请资料进行分类,将纳入牌证管理及需要备案的机具交由县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核实,其余机具交由乡镇政府组织核实,核实机具工作在接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安排任务后10日内完成。核实时必须见人(购机者是否与申请者一致)、见机(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与申请的补贴机具相符)、见票(购机发票信息是否与供货表一致),核实后,核实人签名确认,在5日内将核实情况上报给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五)补贴发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10日内完成对镇政府提交机具核实材料的审核工作并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属于农户购机者拥有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的,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号(承包经营的外籍购机者,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到其存折账户);属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其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至少每月足额拨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