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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3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3-03-02 09:52:2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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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首部气象规章——《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聚焦防灾减灾、乡村振兴、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

  《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其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规定》从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等环节出发,针对不同的气象灾害规定了专门、具体的措施,并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

  《规定》还明确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增设农业气象观测站,对农业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要建立财政支持的气象灾害风险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推出适合本市气象灾害特点的巨灾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要构建温室气体监测网,提升温室气体监测与评估能力,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记者 :丘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