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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
时间:2023-02-17 10:32:3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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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市监撤通〔2023〕1号


蕉岭县一武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陈一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登记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要求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经调查,你公司2016年5月3日的设立登记申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等规定,我局现决定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