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再就业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8号)要求,我县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指自2020年1月23日起其失业登记连续有效3个月以上),且在失业登记期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上述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应援助。
此通知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请到蕉岭县户籍所在镇人社服务机构,咨询电话:0753-7188276。(记者:黄梅芬 编辑:丘颂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