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广东三部门发文加强学校食品安全 中小学每餐由校领导陪餐
时间:2020-01-13 20:20:2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记者从相关媒体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每餐陪餐,严禁将学校食堂分包、转包。

    《通知》强调,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应当建立陪餐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陪餐人员安排等信息,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轮流陪同学生就餐,与学生共同排队购餐,同区域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每餐由学校相关人员陪餐,并有计划地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轮流陪餐。

 《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将校园商超或学校食堂及档口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校园商超应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禁止售卖“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禁止向中小学生售卖烟、酒等。【首席记者:吴丹玲  编辑:黄东业(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