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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岭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蜜蜂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10-18 15:56:4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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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GS-2022-010

蕉府办〔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蜜蜂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办法》业经2022年9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蕉岭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蜜蜂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22〕83号)精神,加快推进蜜蜂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乡村产业全面振兴、走在全市前列。结合实际,制订本奖补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立足“华南中蜂”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资源,挖掘特色产品,培育优质企业,带动产业提升。

  (二)坚持全链发展。加快蜜蜂全产业链建设,推进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跨界配置、融合发展。

  (三)坚持联农带农。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把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四)坚持效益引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引导,集中资源支持解决产业瓶颈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底,全县蜜蜂产业蓬勃发展,蜜蜂饲养量20万箱以上,产量6000吨以上,一二三产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蜜蜂产业全产业链模式形成,生产规模化、产品品牌化,产业质量效益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加快行业兼并重组,通过联合、兼并和实施低成本扩张,实现企业产业高度集聚和优势竞争,扶持股份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发展规模经济和集约化经营,壮大优势企业实力,组建一批大集团、大公司,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强竞争力。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在相关领域制定产业政策,加强引导作用,促进整个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强化部门联动,推动产业的发展。

  (三)优化组织结构。支持优势骨干企业以技术、资本、资源、品牌等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产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要素配置效率。支持中小加工企业发挥机制灵活、贴近市场、专精特新、吸纳就业能力强。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能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评,建立健全蜜蜂种质资源保护。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坚持科技引领,推动科技成果落地,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良品种和产品。

  (五)积极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蕉岭蜜蜂产业实际,补齐蜜蜂深加工、农旅融合产业发展短板。建成一个蜜蜂深加工标准化园区,打造蕉岭品牌。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世界寿乡品牌,打造农旅融合产业。

  (六)加大农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对蜜蜂产业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支持蜜蜂产业发展能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适当放低贷款门槛,满足产业贷款需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设立适合我县蜜蜂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险种。

  (七)扶持鼓励创业创新。鼓励高校及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创业,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和经营头脑的返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充分利用“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及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塑造、市场营销、数字农业等农业农村急需紧缺人才,逐步补齐人才短板。

  四、奖补要求

  (一)奖补对象

  符合条件的养蜂户、从事蜜蜂产业的农林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农林业龙头企业。

  (二)奖补条件

  1. 养蜂及生产场所在蕉岭县辖区内(含蕉华区),饲养品种为“华南中蜂”。

  2. 补助政策以户或农林业经营主体为单位,在同一户下多人申请的按一户计算,一个农林业经营主体单项只能奖补一次。

  3. 蜂箱标准:蜂王品种优良健壮,5-10月,4至5足框蜂,尺寸不小于42×42×32cm。

  4. 蜜蜂产业农林业经营主体:在蕉岭县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养蜂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林业龙头企业;农林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依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5. 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蜂产品生产主体,需提供“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等相关资料。

  五、奖补标准

  2022-2024年,统筹各类资金用于扶持奖励我县蜜蜂产业发展。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养蜂

  1. 饲养:养蜂农户及农林业经营主体,每箱补助40元,养蜂农户奖补上限5000元,农林业经营主体奖补上限50000元。

  培育一个农林业经营主体,建立蜜蜂养殖科普基地和发展大型饲养基地,要求饲养量1000箱以上,蜂箱连片、规范布局。除上述奖补外,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已列入其他项目财政补助的不列入本补助范围)

  2. 保种基地:建设“华南中蜂”保种基地二个,饲养量100箱以上,配备摇蜜机、形态测量仪等设施设备。经主管部门认可后,一次性奖补专项投入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列入其他项目财政补助的不列入本补助范围)

  (二)蜜蜂产品加工

  对进入县产业园区,联农带农100户以上,新建年产1000吨以上蜜蜂产品标准化生产线,配备标准化质检设备,获得SC生产许可认证,投产后按标准化生产线及质检设备投入资金的50%进行奖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列入其他项目财政补助的不列入本补助范围)

  (三)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蜂产品农林业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四)产品推介

  鼓励蜜蜂产业农林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农博会或展销会,积极带动我县蜂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市场营销,提高我县蜂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依类每次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参展奖励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企业既以公司又以合作社的名义参展的不能同时领取奖励,只奖励其中一个。

  (五)技术支撑

  1. 加强与科研院校联结,促进科研成果落地,助力蕉岭蜜蜂产业高质量发展。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聘请专家、教授、科研成果转化等。

  2. 加强产业科技培训。每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20万元,用于专题蜜蜂产业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会、印发技术资料等,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我县蜂农、农林业经营主体等进行饲养、加工、包装、销售等培训。

  (六)贴息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蜜蜂产业农林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农林业经营主体在银信部门贷款用于发展蜜蜂产业的(含招拍用于蜜蜂产业用地),按所缴利息的60%进行补贴(已列入其他项目财政补助的不列入本补助范围)。单个农林业经营主体补贴上限100万元。

  农林业经营主体贷款前应将贷款额度、贷款用途及期限信息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七)保险补助

  鼓励蜂农、农林业经营主体参加蜜蜂产业的保险,降低生产风险。所缴保费在800元以上的,按所缴保费的50%进行补贴(已列入其他项目财政补助的不列入本补助范围)。单个农林业经营主体补贴上限5万元。

  (八)电商补助

  鼓励蜜蜂产品电商销售,对持有电商销售营业执照,新建直播平台、直播间5㎡以上的,每个奖补1万元。一个农林业经营主体只能奖补一次。

  六、核查验收办法

  (一)验收机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县验收小组,对上报的有关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二)验收程序

  首先由各企业或农户向当地镇政府申报,然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验,经镇政府初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再统一提交给县验收小组审核验收(县验收小组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实地核查验收)。

  (三)验收依据及办法

  1. 饲养基地验收

  (1)验收时间:每年一次,10—11月。所在镇政府对农户或企业申报的多年符合奖补条件的饲养基地进行统计、初验、上报县验收小组审核验收。

  (2)饲养量核实:县验收小组及所在镇派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蜂箱上统一喷印“202×年验”字标记。

  2. 加工、质检设备、电商等核定:由县验收小组及所在镇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实。

  3. 品牌、宣传核实:三品认证、参展推广等,由各农林业经营主体、农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提交县验收小组审核。

  4. 贴息、保险补助凭原始缴费凭证提交县验收小组审核。

  (四)公示

  县镇验收合格后,各镇政府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未有异议视为正式验收结果,各镇政府将公示资料留档备案并上报县验收小组。

  七、奖补资金兑付

  各扶持奖励项目经县验收小组核查验收确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报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审核,然后由县财政拨付给奖补农林业经营主体或农户。

  八、附则

  (一)本办法奖励扶持年限为2022月至2024年,所奖励项目有效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1月。

  (二)本奖励办法如有与县其他奖扶政策相冲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和内容只能申报一次县级奖励扶持。

  (三)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

  (四)本办法由蕉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蕉岭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蜜蜂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