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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19:30: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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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GS-2018-007


蕉府〔201815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业经201851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委农办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530


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和广东省财政厅、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730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85号)等规定,为规范我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组织有序、建设规范、管理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帮扶资金、群众自筹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含专项资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

1. 每年制定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使用计划,报送县财政局;

2. 及时组织镇村做好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申报;

3. 指导督促镇村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4. 会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5. 县委农办负责全县面上村78个行政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全县19个省定贫困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

第四条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统筹新农村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加强对使用单位的资金监管,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镇村主要职责:

1. 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激活群众内生动力,做好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申报;

2. 具体使用和管理上级下拨资金,具体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3.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资金用途

第六条 资金用途。

(一)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支出。主要包括:

1. 村巷道改造。主要是20户以上自然村之间村巷道改造;

2. 路灯安装。村主干道安装路灯,提升亮化里程;

  3. 民居外立面改造。村主干道集中连片居住的民居进行外立面改造,统一风格风貌,体现客家特色;

  4. 农民新村建设。集中拆除危旧闲置房屋后新建房屋并配套村巷道硬底化、自来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娱乐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5. “三变改革推进。积极推进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增加农民收入;

6. 拆废建绿。由村民理事会动员村民积极拆除自然村范围内废弃不用的烂房、泥砖房、畜禽养殖栏舍、茅屋、杂物房、残垣断壁,拆除农村濒临倒塌的危房、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拆除辖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的房屋、厂房、棚舍等违章建筑物,整理房前屋后有碍观瞻的杂物,并进行复绿,提升村庄环境;

7. 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和场所;

8. 其他新农村建设项目。

(二)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不得用于:

1. 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不含基建财务规则中明确的建设成本);

2.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3. 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 弥补企业亏损;

5. 修缮楼、堂、馆、所以及建职工住宅;

6.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含垃圾运输工具);

8. 广场、小公园等应由村内自行解决的场地或设施;

9.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0. 企业担保金;

11. 投资(入股)、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12. 贷款贴息;

13. 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支出;

14. 其他与新农村建设无关的任何支出。

第四章 资金和项目申报

第七条 村民理事会初步确定资金和项目。以村民理事会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概算、工程规模、建设时间、筹资筹劳等内容。填写《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会议记录》(附件1)。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申报资金和项目。村民委员会填写《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将附1以及项目建设前照片一并提交行政村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审核。

第五章 审核

第九条 行政村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审核。成立行政村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理事会理事长等。村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对村委会上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组织召开协商议事会进行民主决策,审核同意后,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统一将相关材料提交镇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审核。

第十条 镇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审核。成立镇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包括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分管新农村建设或扶贫工作的领导等。镇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对村委会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以镇人民政府为单位,统一将相关材料提交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审核。

第十一条 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对镇政府上报情况初审同意后提交县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县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审核。成立县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组长为分管农村或扶贫工作的县领导,成员包括挂点该镇的县领导以及县纪委、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县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召集有关成员每月对资金和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审核同意后,由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将新农村建设拟实施项目及所需资金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章 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工程需经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确认工程造价后,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和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按照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有利于调动村民积极性等原则,分别确定由镇、村负责实施的具体项目。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需按规定报县发改部门立项(备案),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 行政村验收小组组织验收。成立行政村验收小组,成员包括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工程完成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将施工合同、自筹资金凭证、公示材料、建设中建设后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行政村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后上报镇验收小组。

第十六条 镇验收小组组织验收。成立镇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新农村建设或扶贫工作的镇领导、镇纪委书记、相关股室负责人等。镇验收小组验收后上报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

第十七条 县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县验收小组每2个月组织一次集中验收。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会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县验收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实行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项目及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投诉情况等。镇村通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张榜公告公示等各种方便村民监督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实行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镇村要建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台账,于每年12月,由镇汇总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汇总各镇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实行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制度。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牵头对各镇当年度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每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镇要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等工作。年度终了后一季度内完成上一年度本地区新农村建设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报告以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适时组织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对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帮扶单位筹措资金、社会捐助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如无指定要求或另行制定专门办法,可参照本办法监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会议记录

2. 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申报审批表

3. 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验收表

附件1

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会议记录

村民理事会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地点:


项目提议人:


参加人员:

村民(或户代表)共

主持人:


记录人:


1. 持人清点到会人员。应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户代表)为 人,现实际到会 人,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2.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规模:

3)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时间:

4)项目负责人: 理财小组成员:

5 提议按本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现有户数,户均筹资 元,捐资自愿。

6)提议按现有劳力,劳均出工 个工日。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资代劳。

7)提议投入集体资金 万元。

8)提议工程建设方式:自筹自建,完全承包。(二选一)

3. 参会人员讨论并提出建议并修正议案。

1

2

4.参会人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并签名。

表决

参会人员签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合计

同意合计

反对合计

弃权合计

议案是否通过






会议通过以上议案,同意实施 项目,项目负责人: ,项目理财小组成员:

同意户均筹资 元,捐资自愿;同意劳均出工 工日,可以资代劳;同意投入集体资金 万元。














附件2





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申报审批表








填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及基本情况


自然村数

村民小组数

总户数

总人口数

受益农民数








二、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规模

资金预算(万元)

建设起止时间

总投资

财政资金


1

村民理事会+工程名称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三、资金来源(万元)


资金总额

村民集资

社会筹资

村集体投入

其他资金

拟申请财政资金









四、审批情况


村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审核签字:

村民委员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审核签字:

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审核签字:

县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备注:项目明细可另行附页填写;镇村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审核签字一般情况需全体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3




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验收表








填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及基本情况

自然村数

村民小组数

总户数

总人口数

受益农民数






二、项目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总额

(万元)

完成情况

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1

村民理事会+工程名称




2





3





4





5





6





7





8





9





10





三、验收情况

村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村民委员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分管县领导意见





















备注:项目完成情况可另行附页填写;镇村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一般情况需全体小组成员签字。



相关解读:关于《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