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蕉岭县公共服务 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蕉府〔201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现将《蕉岭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向社会公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县政府办公室、县综合政务管理办分别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载体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尽快编制和公布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方式、示范文本、表格等人性化、便捷式服务。 二、《目录》公开后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没有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并且一律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统一对外服务。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有关要求,不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健全完善常态化的目录调整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职能调整情况,继续深入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和创新创业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须书面形式送县综合政务管理办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公布公开(县综合政务管理办联系人:王炜坚,联系电话:7188919,传真:7188919)。 附件: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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