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蕉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
蕉府〔2017〕5号 关于公布蕉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基准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市场的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我县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县地产市场的现状,制定了《蕉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标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于2017年6月5日起执行。原于2013年11月14日印发的《关于公布蕉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蕉府〔2013〕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蕉岭县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2.蕉岭县基准地价汇总表 3.蕉岭县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4.各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5.蕉岭县其他土地用途说明表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附件1: 蕉岭县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基准地价内涵一览表 价格构成 包含征收安置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各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者权益等。 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外五通(包括供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 评估基准日 2016年5月1日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其他用地 地价表现形式 级别价 路线价 级别价 级别价 级别价 容积率 2.0 2.0 2.0 1.0 1.0 标准深度(米) -- 15 -- -- -- 标准宽度(米) -- 4.5 -- -- -- 土地年限(年) 40 40 70 50 50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价格表达形式 县城 楼面价 楼面价 楼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乡镇 地面价 -- 地面价 地面价 地面价 附件2: 蕉岭县基准地价汇总表 用地类型 级别 级别价(元/平方米) 县城 长潭镇 新铺镇 广福镇 文福镇 三圳镇 蓝坊镇 南磜镇 商业 用地 Ⅰ 1730 850 1175 1165 775 685 465 370 Ⅱ 1105 685 850 965 735 655 -- -- Ⅲ 675 -- 680 -- -- -- -- -- Ⅳ 410 -- -- -- -- -- -- -- 住宅 用地 Ⅰ 670 400 400 430 280 260 240 225 Ⅱ 455 290 290 305 255 240 -- -- Ⅲ 330 -- -- -- -- -- -- -- 工业 用地 Ⅰ 400 200 220 215 200 195 185 180 Ⅱ 315 -- 200 200 -- -- -- -- Ⅲ 215 -- -- -- -- -- -- -- 注:1. 上表中“县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价格为楼面价,工业用地为地面价; 2. 各乡镇用地价格均为地面价。 附件3: 蕉岭县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表 用地 类型 级别 级别价 级别范围(东-南-西-北) 商业用地 Ⅰ 1730 溪峰东路—溪峰河—长兴路—桃源东路—中华大道—逢甲大道—规划路—塔牌大道延伸线—塔牌大道—新东北路以东缓冲50米—东门路—桂岭大道中。 Ⅱ 1105 1. 沿山路—东峰路—桂岭大道—横向规划路—碧水街(规划路)—溪峰河—桃源东路—长兴路—石窟河支流以南桂岭大道中—东门路—新东北路以东缓冲50米线—塔牌大道—塔牌大道延伸线—环城路—中华大道—桃源东路—横向规划路—逢甲大道—环城路—镇山森林公园—205国道—广岭幼儿园以北规划路—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民政局以北横向规划路—沿山路; 2. 桃源西路—岭南华府以南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桃源西路。 Ⅲ 675 1. 天汕高速以西—横向规划路—205国道—福星大道以南建成区—桃源东路—湖沟路—碧水街(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桂岭大道—东景路—天汕高速—民政局以北横向规划路—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广岭幼儿园以北横向规划路—205国道—镇山森林公园—横向现状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天汕高速; 2. 环城路—逢甲大道—横向规划路—桃源东路—119乡道; 3. 桃源西路—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逢甲大桥西桥头—桃源西路。 IV 410 评估范围的其他区域。 住宅用地 Ⅰ 1. 桂岭大道北—溪峰东路—长兴路—湖沟路—桃源东路—横向规划路—逢甲大道—环城路—石伯公路—石伯公路横向延伸线—桂岭大道北; 2. 桃源西路—岭南华府南侧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桃源西路。 Ⅱ 455 1. 天汕高速以西—东峰路—纵向规划路—东湖路—新东南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蕉阳大道南(规划路)—桃源东路—205国道—福星大道以南建成区—桃源东路—湖沟路—长兴路—溪峰东路—桂岭大道北—石伯公路横向延伸线—石伯公路—镇山森林公园—205国道—广岭幼儿园以北横向规划路—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民政局以北横向规划路—天汕高速; 2. 桃源西路—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逢甲大桥西桥头—桃源西路; 3. 环城路—逢甲大道—横向规划路—桃源东路—119乡道—环城路。 Ⅲ 330 评估范围其他区域。 工业用地 Ⅰ 400 天汕高速—溪峰河—纵向规划路—新东南路(规划路)—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溪峰河—桃园东路—横向规划路—逢甲大道—环城公路—镇山公园外围—桂岭大道—广岭幼儿园北侧横向规划路—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民政局以北横向规划路—天汕高速。 Ⅱ 315 1. 天汕高速公路—横向规划路—205国道—福星大道—桃源东路—湖沟路—碧水街(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新东南路(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溪峰河—天汕高速; 2. 天汕高速—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广岭幼儿园北侧横向规划路—205国道—镇山森林公园—横向现状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天汕高速; 3. 环城路—逢甲大道—横向规划路—桃园东路—119乡道—环城路。 Ⅲ 215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6-7 9:17:33 名 称:关于公布蕉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标准的通知 文 号:蕉府〔2017〕5号 主 题 词: <,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MARGIN-BOTTOM: 0pt">67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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