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蕉府〔2017〕8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2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蕉岭县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xls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7-31 10:11:44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文 号:蕉府〔2017〕8号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
Copyright @ 2017 蕉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ICP备 17039534号-1 网站标识码:4414270025

站长统计 | 今日IP[453] | 今日PV[1869] | 昨日IP[383] | 昨日PV[1524] | 当前在线[29]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753—7873498,传真:0753—7874124,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