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2019〕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蕉岭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已经2019年9月3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的承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三、承办单位应当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要求,
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蕉岭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蕉岭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蕉岭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
蕉岭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