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蕉岭县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工作的通知》及《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试点验收结果和全面推进总分馆制建设的通知》(粤文公〔2018〕88号)精神,按照科学规划,大胆创新的要求,通过总分馆建设,盘活我县文化馆、站室资源,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集约管理,实现标识的统一化,设施的标准化、资源的共享化、品牌的共创化,服务的体系化。建立以县文化馆为总馆,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室为服务点的服务网络,形成全面覆盖、均等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文建(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江萍英(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方志办副主任)
吴晓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林英勤(县财政局副局长)
丘 虹(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各镇分管领导
(二)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工作办公室。
主 任:陈桂峰(县文化馆馆长)
副主任:吴均生(县文化馆副馆长)
李 琳(县文化馆副馆长)
林文虎(县文化馆副馆长)
陈文华(县文化馆副馆长)
成 员:县文化馆全体人员
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文化馆总分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我县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工作业务协调组。
组 长:丘 虹(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桂峰(县文化馆馆长)
副 组 长:各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负责人
协调组设在县文化馆(总馆),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与协调。
二、建设计划
(一)启动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组织学习省厅文件精神,到文化馆总分馆建设试点县学习,建立总分馆建设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设立分馆及村(社区)服务点;完成总、分馆设备招标采购、挂牌、宣传等工作,召开总分馆馆长会议。
(三)运行阶段(2020年1月起)根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总馆、分馆、服务点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三、建设要求
文化馆总分馆是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室为服务点。在现有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础上,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建设。
(一)统一领导管理。
1. 统筹经费使用。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的总分馆补助资金统一纳入文化馆总分馆建设运营专项工作经费,由总馆统筹管理使用。
2. 统筹资源利用。以蕉岭县文化馆总分馆为主体,打通行政层级和区域划分,畅通资源流动利用渠道,实现区域内的资源上下贯通、横向流通共建共享,包括区域内场地、人力、师资、服务等资源的统筹利用。
3. 统筹人员安排。在保留原有馆、中心人员编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下派上挂,专兼结合”的方式,由总馆选派工作骨干担任分馆副馆长,对分馆的业务进行指导,挂职分馆副馆长定期交流;分馆定期选派业务人员到总馆学习培训。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延伸的末端服务点,纳入所属镇分馆统一管理。
4. 统一的管理体系。在现行运作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运行高效便捷的文化馆总分馆管理体系。即分馆、服务点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侧重由总馆统一安排的工作方式。
(二)统一服务提供。
1. 统一服务目录和标准。总分馆围绕文化活动、艺术演出、陈列展览、讲座培训、创作辅导、非遗展演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建立统一的服务目录和服务标准。
2. 统一的服务品牌。根据群众文化需求,依托“群众文艺汇演”品牌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采取总馆、分馆和服务点分级共建的方式,精心打造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服务品牌项目。
3. 统一的网络平台。总馆将各分馆的文化活动、艺术演出、陈列展览、讲座培训、创作辅导、非遗展演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内容,统一纳入数字化平台管理、配给。
(三)统一考评评价。
制定《蕉岭县文化馆总分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建立由总馆对分馆、服务点的逐级考评机制,以及分馆、服务点对总馆的反馈机制。通过双向考评反馈,不断完善总分馆服务能力,提升总分馆服务效能。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的主要职责。根据省文旅厅文件通知精神,县政府承担总分馆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领导、监督和保障责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担建设文化馆总分馆的运行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镇政府负责提供分馆服务设施和基本工作人员等其他责任。
(二)总馆的主要职能。县文化馆(总馆)除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能外,要在市级中心馆的指导下全面参与中心馆举办的各类活动,参与全市的资源调配;组织指导各分馆之间的资源配送,开展好文化骨干培训、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设备设施统筹、数字文化服务、非遗保护、文化志愿服务等工作,定期下派业务骨干到分馆指导工作。
(三)分馆的主要职能。各镇分馆除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能外,在总馆的指导下开展文化馆总分馆延伸服务及相关工作;同时,指导服务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辅导。
(四)服务点的主要职能。服务点除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能外,在总馆、分馆的指导下开展文化馆总分馆延伸服务及相关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一)总馆建设标准。
1. 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总分馆统一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标识和考核办法等,打造“群众文艺汇演”,群众文艺活动作为文化馆总分馆服务品牌项目。
2. 每年至少召开1次分馆馆长例会,研究、策划城乡公共文化活动;每年至少选派2名工作骨干担任分馆副馆长,对分馆业务进行指导;抽调2名分馆业务骨干到总馆学习培训,不少于三个月。
3. 组织分馆专业人员参加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组织服务点人员参加培训3次以上。组织分馆、服务点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和下基层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每年合计不少于30次。组织总馆、分馆、服务点工作人员创编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每年不少于2个。
4. 开展总分馆数字文化建设工作,统筹完成文化馆总分馆公共文化信息发布、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网上展演培训等方面数字化建设。
5. 建设一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分馆、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并完善文化馆总分馆各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为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提供支持。
(二)分馆建设标准。
1. 严格执行总馆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按时参加总馆组织召开的分馆馆长例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总分馆考评工作,积极开展分馆业务工作、做好文化信息的统计报送。每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向总馆汇报工作进度(文化馆电子邮箱:gdjlxwhg@163.com)。
2. 分馆应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
3. 配合总馆做好总分馆人员的“下派上挂”工作。每年组织辖区内服务点人员召开工作学习座谈会不少于1次,及时传达当年总分馆工作安排及要求,并对服务点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 按要求参加总馆的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以及文艺作品的创编工作,参与承办总馆的各类文化活动项目。
5. 对接总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度规范,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1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辖区内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当地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提供支持。
6. 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及推广工作。
(三)服务点建设标准。
1. 严格执行总、分馆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按时参加分馆组织召开的工作学习座谈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开展服务点业务工作、做好文化信息的统计报送。每月12日前向所在分馆汇报工作进度。
2. 服务点应达到“五个有”标准。
3. 按要求参与总馆开展的文艺作品创编、各类文化活动项目开展工作。
4. 对接总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度规范,组织一支人数不少于3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当地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提供支持。
5. 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及推广工作。
六、服务标准
(一)分馆服务标准。
1. 服务空间与环境
(1)镇文化馆分馆馆舍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少于80%。文化馆分馆应设排练厅、书法和美术培训室、舞台等公共设施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
(2)文化馆分馆应当有醒目的馆名牌,门厅内有楼层设施分布图;免费项目、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馆内醒目位置上公告,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3)文化馆分馆应当具备音响、乐器、数字化服务等设备。
(4)设有宣传橱窗或专栏,内容定期更新。
(5)文化馆分馆内各服务区域应当保持环境整洁。
2. 服务对象和时间
(1)文化馆分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应予以关照。
(2)文化馆分馆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2小时。
3. 服务项目和方式
文化馆分馆应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1)文化馆分馆应组织广场、社区、企业、校园等大型文化活动,每年举办次数不少于2次。
(2)文化馆分馆应每季度组织群众举办一场“群众文艺汇演”群众文艺活动。
(3)文化馆分馆应组织书画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展览,每年举办展览次数不少于2次。
(4)文化馆分馆应指导和帮助所辖村(社区)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每年文化活动下村(社区)辅导、培训不少于5次。
(5)文化馆分馆应积极举办面向社会人员的各类培训班。其中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班每年不少于3期;未成年人文化艺术培训班每年不少于3期。
(6)文化馆分馆应组建、辅导业余文艺团队3支以上,其中分馆每支业余文艺团队15人以上,常年固定开展活动。
(二)服务点服务标准。
1. 服务空间和环境
(1)文化馆村(社区)基层服务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少于90%。文化活动室应设排练室、培训室、室外活动场地等公共设施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
(2)文化馆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应当有醒目的标识;免费项目、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上公告,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3)文化馆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应当具备简单音响、乐器等服务设备。
(4)文化馆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内各服务区域应当保持环境整洁。
2. 服务对象和时间
(1)文化馆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应予以关照。
(2)文化馆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3. 服务项目和方式
(1)文化馆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应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2)组织一支人数不少于3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附件:蕉岭县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一览表
附件:
蕉岭县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总馆名称 | 分馆名称 | 服务点名称 |
1 | 梅州市 蕉岭县 | 蕉岭县文化馆 | 蕉城镇分馆 | 东山村服务点 |
湖谷村服务点 | ||||
龙安村服务点 | ||||
新铺镇分馆 | 福岭村服务点 | |||
北方村服务点 | ||||
象岭村服务点 | ||||
三圳镇分馆 | 芳心村服务点 | |||
河西村服务点 | ||||
福北村服务点 | ||||
广福镇分馆 | 叶田村服务点 | |||
广育村服务点 | ||||
铁坑村服务点 | ||||
文福镇分馆 | 坑头村服务点 | |||
乌土村服务点 | ||||
红星村服务点 | ||||
南磜镇分馆 | 步上村服务点 | |||
石寨村服务点 | ||||
三泰村服务点 | ||||
蓝坊镇分馆 | 石湖村服务点 | |||
蓝坊村服务点 | ||||
大地村服务点 | ||||
长潭镇分馆 | 浒竹村服务点 | |||
堑垣村服务点 | ||||
白马村服务点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