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函〔2018〕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蕉岭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8〕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任务目标
各镇人民政府应将本镇户籍人员(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统称城乡居民),在本县幼儿园、小学、中学、职校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四、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我县对在11月30日前在村(居)委会缴费参加2019年度城乡医保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统筹解决30元,剩余的190元由参保人于11月30日前自行缴交。
五、参保缴费办法
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镇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外市户籍在本县就读学生,凭学校就读证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储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缴费。
(一)农村居民缴费。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居委办理参保缴费,由居委收缴医保费,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也可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缴费。同时,也可通过手机银行、网银在线缴费、代扣代缴等快捷渠道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各镇对村(居)委会提供的参保登记花名册进行核对汇总,并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镇财政所负责将医保费定期存入社保部门委托的邮储银行城乡医保专户。
(三)在校学生缴费。在本县幼儿园、小学、中学、职校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四)特殊人群缴费。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关于印发<蕉岭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蕉民字〔2017〕20号)规定,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县民政、残联、卫计、扶贫部门将符合补助范围的上述特殊人群以镇为单位分类造册,于9月30日前将名册提供给镇级人社所,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群的参保核定。参保核定准确后,以镇为单位集体办理报盘参保手续。由县民政、残联、卫计部门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县级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核定名册统一送县级民政部门汇总)。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补助资金于10月底前集中拨付到邮储银行医保内部账户。补助资金到账后,县社保部门协调邮储银行做好缴费到账确认手续。
六、医保待遇调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尽快组织镇、村(居)委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各部门特别是财政、教育、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学生、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村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把握城乡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参保对象,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不得纳入参保任务。为及时掌握各地宣传发动的开展情况,从2018年10月10日起实行周报制度,各镇每周五由专人上报参保进度,县将汇总并定期通报。
(三)保障资金安全。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收缴医保费与造册相符,各镇村(居)委必须建立资金收缴对帐机制,每天对帐,及时将收缴的资金存入对公帐户。同时,缴费期结束后在村级公示缴费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抓好典型宣传,以点带面,做好发动工作。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城乡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因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考核办法
继续把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列入各镇年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指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方法为:对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参保任务的镇给予3元/人(不含特殊人群)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镇由各镇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解释,并列入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附件: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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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 | 下达任务数(人) |
蕉城镇 | 46959 |
长潭镇 | 16899 |
三圳镇 | 14250 |
新铺镇 | 34172 |
文福镇 | 16601 |
广福镇 | 12979 |
蓝坊镇 | 14889 |
南磜镇 | 17402 |
蕉华管理区 | 5352 |
合计 | 179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