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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07 10:50: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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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函〔201881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蕉岭县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4

蕉岭县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长期有效防范各类涉校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防范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工作格局,保障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稳定。  
二、领导小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特成立蕉岭县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素芬(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春妮(县府办公室副主任)

慧(县教育局局长)

员:罗惠浩(县教育局副局长)

管辉南(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陈龙飞(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林志锦(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郁鹏(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建明(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傅延胜(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丘新强(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曾海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永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建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赖荣新(县信访局副局长)

徐小烽(县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

峰(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李岭平(县水务局副局长)

奋(县公路局党组成员)

陈伟平(县城综执法局副局长)

潘光跃(县气象局副局长)

梦(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何良发(三圳镇人大主席)

陈文清(蕉城镇党委委员)

谢荣昌(新铺镇人大副主席)

玲(长潭镇副镇长)

张伟增(文福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谢院新(广福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彭文君(蓝坊镇党委委员)

宋雪丹(南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7871385),由张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涉校安全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类涉校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并及时跟踪落实整改。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涉校矛盾纠纷,重点监管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各类重点人员。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辖区学校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并督办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并考核乡镇相关责任部门及村委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的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防溺水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

县教育局: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每学年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消防、实验室、食堂卫生、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防踩踏、防火灾、防地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着力强化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应急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指导学校加强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纪律教育,严防教师侵害学生事件发生;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学生行为,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强化检查力度,积极做好反校园暴力宣传工作,有效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县公安局:将学校全部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范畴,依法加强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加强保安服务监管,对学校保安员履职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加强学校周边巡逻防控及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个人极端事件和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防控,消除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依法打击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

县消防大队: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和监管工作。督促学校按照消防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及在重点部位安装警告、提醒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排查学校线路是否老旧、是否存在教室充电宝充电、校园电动车充电等问题;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协助学校对图书馆、教学楼等重点消防安全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县交警大队: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事故。加强对客运车辆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超员超速。加强对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问题的安全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对校园门前道路设立限速警示标识、减速带、安全警示标识,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加强养护和管理,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校园周边道路畅通,无病害路段。加强对客运车辆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三轮车、改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将学校安全列入安全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卫生计生局: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制定对师生健康严重危害的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监督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定期向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疾病防治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的能力,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普及精神疾病人员信息管理及康复治疗方面的知识,提高学生对精神病发病症状的识别能力,增强学生对精神卫生的认知,引导辖区学生对精神病患者的关爱,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和重点时段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县信访局:掌握校园周边重点上访人员的情况,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维护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学校在建工程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和监督校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学校周边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做好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全县各类学校既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在建的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市政附属设施组织开展建筑安全检查工作。

县工商和质监局:协助学校开展特殊设备安全教育工作,依照国务院《无证无照查处办法》排查监管校园周边商店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午托、托儿所的发证监管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校园周边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指导各镇排查校园周边水库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的水域要划定为红线区域,每半年公示一次。

县公路局:对管辖区域内的校园门前道路设立限速警示标识、减速带、安全警示标识,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加强养护和管理,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校园周边道路畅通,无病害路段。

县城综执法局: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商贩、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管理,严禁占道经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园周边路段完善禁停标识、标线,合理规划停车线,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

县气象局:组织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御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学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切实管控气象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诱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各类学生安全知识社会宣传,播放学生安全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加强对涉校案(事)件新闻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师生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行动范围、方式

行动范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校园周边环境。

行动方式:长期开展全县涉校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根据涉校安全类型,由涉及具体职能部门牵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动相结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涉校安全检查。即结合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前和节假日前必须开展一次以上的排查整治行动;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结合我县实际,不定期开展突击排查整治行动。

(二)具体排查内容

1、涉校矛盾纠纷,包括学校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与周边单位、学校与教职工、学校与学生、教职员工之间、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

2、校园安全防护、治安管理和教育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包括学校是否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保安员、安全防护器材,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设施等技防设施。

3、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是否存在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各类重点人员。

4、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园内是否私藏管制刀具。

5、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建筑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校园内是否存在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及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存放和充电行为,教室是否存在充电宝充电、手机充电现象,学校线路是否老化等问题。

6、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存在六无问题(无校门、无围墙、无视频监控、无专业保安、无一键式报警设施、无证照)。

7、校车和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校车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校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情况。

8、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是否存在家长自行租用小面包车、农用车、货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情况;校园内或周边是否存在黑乘车点、学生包租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情况。

9、校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是否存在容易诱发学生溺水的危险水域。

10、校园饭堂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要求,食品采购、制作等流程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管理是否到位。校园内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1、校舍安全、与教育相关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

12、校园及周边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3、是否落实校园卫生防疫措施。

14、是否存在校园欺凌现象。

15、学校及周边是否存在涉黑恶势力、帮派团伙等违法犯罪行为。

16、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中小学生无涉校安全隐患目标,成立相对应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定期研究涉校安全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切实落实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各单位在排查出隐患后,应当指定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避免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真正将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在排查行动结束后立即制定合理有效的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将整改方案于行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教育局德安股,由县教育局综合汇总后形成行动情况总结以及隐患排查表报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要在隐患整改完成时限内开展定期督查,并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结束5个工作日内要将隐患整改情况以文字及表格形式总结汇总报县府办办公室。整改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排查涉校安全隐患工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隐患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台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具体落实本单位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涉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并对本部门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办,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各单位将重点工作任务、责任目标逐项进行立项分解,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抓督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采取涉校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的形式进行稳步推进。同时,县教育局要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动。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县政府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安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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