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函〔201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蕉岭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培育我县自有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县出口产品跨越国际生态壁垒、原产地壁垒等非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提高蕉岭“世界长寿乡”富硒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层次和国际影响力。
二、目标任务
明确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产地范围及特征,培育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严格技术指标和标准,规范清单和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行业地位。2018年我县将蕉岭冬笋、蜂蜜、绿茶、淮山、大米、红心蜜柚、金桔等7个产品作为首批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产品,同时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蕉岭县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彩波(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徐永岭(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潘依珊(县农业局局长)
陈剑峰(县法制局副局长)
成 员:张永超(长潭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县林业局局长)
吴丽丽(县财政局局长)
赖天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古育辉(县水务局局长)
罗建阳(县科工商务局局长)
刘碧华(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刘文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管煌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姚建春(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解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实施进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蕉岭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潘依珊同志兼任,成员从县农业局和县直其他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四、实施步骤
我县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项目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组织专家评定服务,具体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一)策划阶段。对蕉岭冬笋等7个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初步走访调查,了解企业是否具备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如注册商标、种植基地等。时间安排:2018年4月。
(二)签订合同。通过调研确定申报的企业和产品后,由蕉岭县农业局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订《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及示范区评定服务合同》。时间安排:2018年4月中旬。
(三)全面启动。召开由申报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收集企业信息和资料,对基地检测点进行采样。时间安排:2018年4‒5月。
(四)完成申请书(初稿)。根据收集的信息和资料完成产品和示范区申请书初稿:蕉岭冬笋等7个产品申请书、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申请书。时间安排:2018年4月。
(五)现场交流。与申请单位交流相关信息,寻找申请方生态和原产地等领域的亮点,同时查找薄弱环节,补充和完善申请书。时间安排:2018年5月。
(六)提交申请书(送审稿)。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蕉岭冬笋等7个产品申请书、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申请书。时间安排:2018年5月初。
(七)初审。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提出整改意见。时间安排:2018年6月中旬。
(八)现场评定。按照初审意见整改完成后申请评定组进行现场评定,提出整改意见。时间安排:2018年7月下旬。
(九)提交申请书(最终稿)。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修改完善申请书(最终稿),并提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时间安排:2018年8月。
(十)申报结果。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时间安排:2018年11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我县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我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挖掘主管行业中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并做好出具申请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争取尽快开展我县第一批产品的申报工作。
(三)宣传引导,扩大影响。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其他有效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生态农产品原产地保护相关知识,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意识,提高使用生态农产品原产地品牌的自觉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