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松源河蕉岭县南磜镇支流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松源河蕉岭县南磜镇支流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松源河蕉岭县南磜镇支流的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南磜镇支流跨县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的目标,根据《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蕉岭县跨界污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函》(梅市环函〔2017〕273号)和《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松源河蕉岭县与梅县区跨界断面进行考核的通知》(梅市环字〔2018〕25号)等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力开展松源河蕉岭县南磜镇支流水环境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排查,影响松源河蕉岭县南磜镇支流水质的污染源主要是生猪为主的禽畜养殖污染源及目前多宝水库Ⅴ类水的来水。要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基本消除松源河蕉岭县南磜镇支流涉及的生猪养殖污染源及多宝水库Ⅴ类水质的来水,使松源河南磜镇支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南磜与松源交界断面水质在今年底前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同时建立水质保护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污染排查工作(已于2017年12月前完成)。
前期已全面排查了影响松源河蕉岭县南磜镇支流水质的污染情况、多宝水库水质情况、南磜镇辖区范围内排放废水污染物的生猪养殖污染源,特别是禁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养殖户的详细情况。经排查,造成南磜镇水跨界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上游及本地养殖污染。据调查,南磜镇辖区应关闭生猪栏舍305户,存栏生猪36060头,应关闭生猪栏舍面积109033.11㎡。至今年3月8日,关闭或部分关闭生猪栏舍有200多户,清理生猪22923头,关闭生猪栏舍面积36013.57㎡。同时福建省武平县象洞镇太山村养殖业迅猛发展,目前在养猪舍面积达10万㎡、约7万头生猪,仅载田河上游福建省武平县象洞镇太山村辖区沿小溪建有畜禽养猪场46家,养殖废水污染我县境内载田河。
(二)继续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源整治(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一要按照去年12月28日在广福镇召开的全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落实有力措施,抓好南磜镇辖区范围内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清理、关闭、拆除工作;如逾期仍未自行关闭拆除的,由县府直属职能部门采取法律手段,直至强制关闭拆除。二要抓好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监管工作,要求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今年6月底前无条件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三要加大生猪养殖业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加大畜牧、环保、用林、用地、饲料生产销售、公路超载、用电、用水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严格环评制度,对限养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实行环评,限养区内的养殖场(户)符合畜牧、环保管理要求。四要加强沟通协调。对福建省武平县象洞镇太山村养殖污染影响我县境内载田河问题,要在发函给福建省武平县基础上,继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促进太山村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三)开展多宝水库及污染河流的清淤整治(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多宝水库水质虽经福建省武平县象洞镇禽畜污染整治后得到改善,但目前基本保持在Ⅴ类水质,水库仍沉积以前大量的禽畜粪便等污染物。通过对水库库体及相关受污染河道治理和河床清淤疏浚,尽快促进水质好转,达到Ⅱ类要求。
(四)加快推进南磜镇的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水务部门要优先安排南磜镇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会同南磜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年度实施计划,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南磜镇镇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
(五)认真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长期坚持)。南磜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各村配备三轮车或钩臂车、垃圾桶清运垃圾。按上级保洁员配置要求,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做到日清日运。每月中转站运行,压缩清运各村收集的垃圾。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督查,落实挂点负责人、下乡工作组责任,定期到所挂村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职责分工
南磜镇人民政府:负责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养殖户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督促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确保达标排放;负责辖区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禁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养殖户的排查清单请于4月20日前分别上报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兽医局。同时组织开展松源河南磜镇支流受污染河道治理和河床清淤疏浚,配合县水务局做好多宝水库库体的清淤、整治;加强与相邻镇人民政府的协调联系沟通。
县环境保护局: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的排污进行排污监测和环保执法,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加强与福建省武平县、梅县区环保局沟通协调。
县河长办:协调南磜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石寨河、南磜河的管护、整治职责,并建立完善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
县畜牧兽医局:协助南磜镇人民政府禁养区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的排查与清理整治,按《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蕉府办〔2016〕10号),履行蕉岭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指导限养区范围养殖场(户)改造升级污染治理设施。并做好限养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广生猪养殖减排新技术。
县农业局:负责对松源河南磜镇支流周边施用农药、化肥情况进行整治,依法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严格控制松源河南磜镇支流水系集雨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多宝水库库体及协助南磜镇人民政府开展松源河南磜镇支流受污染河道治理和河床清淤疏浚。并优先安排南磜镇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会同南磜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年度实施计划,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南磜镇镇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南磜镇范围内养殖场(户)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南磜镇范围内养殖场(户)违法用地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及其它保护水源所需资金筹措,为整治活动提供财政保障。
蕉岭供电局:积极配合南磜镇人民政府及县府直属职能部门依法对不符合养殖条件、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许可证、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不完善的养殖场、养殖户采取停电措施。
县广播电视台: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松源河蕉岭县南磜镇支流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农业、畜牧、水务、河长办及挂钩南磜镇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河长办、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台、蕉岭供电局和南磜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开展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南磜镇人民政府及县府直属职能部门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南磜镇人民政府和县府直属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县人民政府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执行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南磜镇人民政府作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总责;县府直属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南磜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特别是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打击力度。
(三)加大财力保障。整治行动工作经费及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生猪养殖拆除补助资金按《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猪场拆除奖补办法的通知》(蕉府办〔201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奖励资金和转产扶持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宣传力度。南磜镇人民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活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要联合组建法制宣讲团,积极主动进村入户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以案释法。南磜镇人民政府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标语、横幅,确保做到“镇有宣传车、村有宣传栏、户有宣传单”,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五)完善监管机制。南磜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巡查监管长效机制,严禁辖区内新建生猪养殖栏舍、防止禁养区“复养”现象,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
(六)加强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南磜镇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定期于每月的25日将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到松源河蕉岭县南磜镇支流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邮箱:mzjlhbj@126.com,联系人:曾超武,7883072),以便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