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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23 11:01: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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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20184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工商务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1

蕉岭县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切实做好我县三线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电力线路安全事故,建设美丽城乡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蕉岭县县直单位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蕉委明电〔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规范、相互支持;严格整治、确保安全的原则,围绕一个坚持、三个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全县三线交越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限期完成改造或保护,全县范围内杜绝因三线交越而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同时进一步美化城市及农村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认真整改历史遗留隐患对历史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问题,由所涉及的各产权方共同摸清情况,于2018630日前完成,并将发现问题汇总报县三线治理协调小组备案。属未经杆线产权单位同意的违章搭挂、交越,由搭挂、交越方负责撤除,于次月5号前将整改进度报县三线治理协调小组备案。如撤除确有困难的,经与产权方协商同意后,通过整改达到安全、整洁、美化要求。对所有保留交越和搭挂的线路,后架设一方产权单位应与先架设一方产权单位补签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签定协议的协调工作遇到困难时,由县三线治理协调小组裁定解决。

(二)积极防止出现新的隐患。新建、改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现象;若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实需要交越、搭挂的,后建方产权单位必须经过先建方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在落实了保护措施,确保安全、整洁、美化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越、搭挂;如发现擅自违规交越、搭挂的,产权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交越搭挂单位立即撤除违规线路,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搭挂的线路产权人负责。

(三)切实坚持城乡同步规划。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在进行乡镇规划、设计、建设时,要同时规划、设计电力、通信和广电线路等各种管线的布局。在新农村开发建设中,要积极推进综合管沟建设,在设计预留地下管沟时,要综合考虑路由资源的共享。政府进行新农村综合管沟建设规划,应提前通知并征求各管线运营单位综合意见,由各管线运营单位按需投资建设,综合管沟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由管线运营单位租用,交纳租金。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线路管道的改造,并预留管线空间,切实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一步到位。

(四)切实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弱电管线运营单位在线路新建或整治过程中采取同一路由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电线杆资源、尽量减少电线杆数量,使得线路建设规范统一。

三、整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三)《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291号);(七)《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8号);(八)《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39号令);(九)《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95号令);(十)《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十一)《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四、整治的技术指标

(一)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二)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其距离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不小于45度;

2. 与高压电力架空线路的交叉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与弱电线路的距离(垂直、水平)不小于1米;在开阔地区,两平行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3. 禁止在高压电力杆路上出现新的弱电线路搭挂现象。

4. 禁止在非产权方各类线杆塔上架设电力变压器、电表和广播喇叭等设施。

五、整治协调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三线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蕉岭县三线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三线治理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工商务局,具体负责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情况,布置阶段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抓重点、攻难点。三线治理工作重心应倾向于省级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及群众反响强烈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企业要以本系统线路中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大、有碍观瞻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为重点,尽快妥善整改好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市容、村貌的蜘蛛网问题。要集中人力、财力进行整治,务求取得明显效果。

(二)抓要害、求效率。管线下地是解决三线交越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乡镇部门应将管线改迁费用列入道路改造、拓宽预算,并由各管线运营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各管线运营单位要加强与乡镇部门的联系,结合乡镇改造和乡村美化亮化工程进行管线整治,做到管线下地与道路开挖同步进行,尽可能少花钱,办好事,提高管线下地率。

(三)抓源头、讲实效。凡新建、改建线路工程,各管线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严格验收标准,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抓协调、成合力。城乡建规划部门在审批线路规划时,应尽力避免强电与弱电同路同边,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征得先立杆架线单位的同意。线路施工和隐患整治牵涉多家管线运营单位,依靠单方面力量无法进行时,县安监部门和三线治理办要及时进行协调,管线运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调意见。

(五)抓查处、防事故。各管线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三线治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任何单位不得以本单位、本部门的困难为借口而不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违章交越搭挂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相关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