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办〔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梅市府办〔2004〕14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已于2017年3月7日起废止《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4〕1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09〕70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12年6月26日印发的《印发蕉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时办法的通知》(蕉府〔2012〕28号)相应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废止以上规范性文件后,我县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